长方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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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我们认真审阅了本项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此次拟向银行开展融资业务,由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以其自有不动产为本次融资业务向银行提供顺位抵押,同时,惠州长方、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公司董事王敏先生及其配偶、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先生及其配偶分别对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纾缓公司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阮军、王寿群、方志刚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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