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2021年2月5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晖、张军明、俞小莉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