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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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
    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含)。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
    上市的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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