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6 号”文核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537号”文同意,公司12亿元可转债于2016年8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洪涛转债”,债券代码“128013”。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洪涛转债自2017年2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28元/股。
2017年5月9日,因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公司股份4,265.2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7年5月9日起由原来的10.28元/股调整为10.06元/股。
2017年7月10日,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新增公司股份140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7年7月10日起由10.06元/股调整为10.05元/股。
2017年7月21日,因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17 年 7月21日起由10.05元/股调整为10.03元/股。
2017年12月19日,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完成,新增公司股份441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7年12月19日起由10.03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
2018年3月26日,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新增公司股份160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3月26日起由10.01元/股调整为10.00元/股。
2018年7月13日,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18 年 7月13日起由10.00元/股调整为9.98元/股。
2019年7月26日,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19 年 7月26日起由9.98元/股调整为9.97元/股。
2019年11月21日,因公司股价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满足洪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11月21日起由9.97元/股调整为8.00元/股。
2020年6月30日,因公司股价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满足洪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30日起由8.00元/股调整为3.12元/股。
2020年7月21日,因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7月21日起由3.12元/股调整为3.10元/股。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A 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2.48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3.10 元/股),则“洪涛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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