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化国际”)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9.88%股权,同时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直接持有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6.17%股份,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支付前述交易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公告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期间,中化国际股价涨跌幅情况、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及万得化工指数(882202.WI)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公告日前21个交易日 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0/9/24) (2020/10/30)
公司(600500.SH)股票收盘价 5.25 5.23 -0.38%
上证综指(000001.SH) 3,223.18 3,224.53 0.04%
万得化工指数(882202.WI) 5,687.33 5,775.44 1.55%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0.42%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93%
上市公司股价在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下跌0.38%;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及万得化工指数(882202.WI)的变动影响后,下跌幅度分别为-0.42%和-1.93%。
因此,上市公司股价在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郁峰 郑 哲 姜海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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