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遵循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伯侨 饶品贵 汤勇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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