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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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丹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丹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职务。辞职后,刘丹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丹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刘丹萍女士离职后,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丹萍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刘丹萍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刘丹萍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刘丹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补选蒋悟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若蒋悟真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职务,上述职务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蒋悟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
    
    简历
    
    蒋悟真,男,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1999年至2006年,任职于湖南大学法学院,曾担任讲师、副教授;2006年至2017年,任职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曾担任副教授、教授;2017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现任教授、博导、院长职务。目前同时兼任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悟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蒋悟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
    
    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蒋悟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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