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过对陈继锋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陈继锋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继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过对唐文林先生、张宗超先生、周立军先生、李树辉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唐文林先生、张宗超先生、周立军先生、李树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树辉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过对陈焕超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陈焕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焕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大开、邹晓春、李永江
2021年2月6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
李大开
2021年2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
邹晓春
2021年2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
李永江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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