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环能”、“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清环能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购买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期限为3年,即2020年、2021年、2022年。
业绩承诺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大于0元。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某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为负的,则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同意就亏损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上市公司同意,如标的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实现净利润为负的,豁免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承担该部分的补偿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20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XYZH/2021BJAA40012),标的公司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对应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7.94万元,业绩承诺已经完成。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相关协议、财务会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对应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7.94万元,高于2020年业绩承诺数。业绩承诺方关于标的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业绩承诺已实现,不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后续年度的业绩承诺仍在继续履行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项目主办人:
吕 雷 李 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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