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消
除的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对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
解决、消除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影响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肯定和认同,公司出
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对《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更
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
意本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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