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聘任常务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党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是在充分了解其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和履职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同意。经审阅相关履历材料,我们认为党毅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党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
二、对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丁丹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其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和履职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同意。经审阅相关履历材料,我们认为丁丹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丁丹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三、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金平 王元京 李岳军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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