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计人民币9,800.00万元用于购买艾秀信安10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将进入信息与数据安全领域,尤其是数据防泄露业务领域,系公司开展新业务。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开展新业务系公司根据长期发展战略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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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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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耿泽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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