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沙晓岚以及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晟蓝”)承诺
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相关股东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4日上市,自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2月3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138.02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晓岚先生和王芳韵女士、西藏晟蓝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即由2023年8月24日、2021年8月24日分别延长至2024年2月24日、2022年2月24日,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原股份 现股份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锁定到期日 锁定到期日
沙晓岚 30,240,947 5,206,000 41.96% 7.22% 2023年8月24日 2024年2月24日
王芳韵 9,375,000 - 13.01% - 2023年8月24日 2024年2月24日
西藏晟蓝 6,330,000 - 8.78% - 2023年8月24日 2024年2月24日
于福申 - 250,000 - 0.35% 2021年8月24日 2022年2月24日
郑俊杰 - 100,000 - 0.14% 2021年8月24日 2022年2月24日
付肸 - 80,000 - 0.11% 2021年8月24日 2022年2月24日
王雪晨 - 100,000 - 0.14% 2021年8月24日 2022年2月24日
李勇 - 80,000 - 0.11% 2021年8月24日 2022年2月24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 峰 赵 鑫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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