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2月1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月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已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万元)
1 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 58,055.75 55,000.00
2 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 33,839.49 30,000.00
3 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 17,844.18 15,000.00
设项目
合计 109,739.41 1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万元)
1 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 58,055.75 50,000.00
2 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 33,839.49 30,000.00
3 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 17,844.18 15,000.00
项目
合计 109,739.41 9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王军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2、限售期
修订前:
京投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
京投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王军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王军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王军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调整的发行方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京投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王军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调整的发行方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京投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王军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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