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恒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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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意见:
    
    根据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城投”)与公司控股股东承立新分别于2021年1月26日签署了《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于2021年2月4日签署了《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承立新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4,268,800股转让给济宁城投。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本次发行完成前,济宁城投将持有公司14,268,800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7%,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成为公司的关联方。有鉴于此,济宁城投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6.2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我们认为,就本次关联交易,包括定价方式在内的交易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修订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晓冬 仇如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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