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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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25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持续激活经营管理团队和广大业务骨干,确保公司各项战略,特别是养猪战略的坚决落实,保证实现规划中的生猪出栏目标,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并于2021年1月2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021年2月4日,公司正式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23 )。 以 上 公 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2月2日总股本4,506,263,481股的0.0222%,最高成交价为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811,013.6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2月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70,508,632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7,627,15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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