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2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21次;召开股东大会13次,我们出席或者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会议
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庞敏 22 22 0 0 7
李恒 22 22 0 0 7
2020年,我们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们都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董事会各项相关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事项
1 2020年1月16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2 2020年2月17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对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3 2020年4月14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对公司增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0年4月27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对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5 2020年4月29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对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关于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加期、与
车璐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
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调整本次募集配套
6 2020年5月13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资金方案、修订《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7 2020年5月19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对关于本次重组标的十方环能的资产经营业绩
受疫情影响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8 2020年6月1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对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日常经营关联
交易协议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对公司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股份锁
9 2020年7月13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定期的议案、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
聘任副总裁事项、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0 2020年8月7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11 2020年8月19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金、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发表了独立意见
12 2020年9月11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预案相关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3 2020年9月18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与独立意见
14 2020年10月20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对重大资产购买重组方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与独立意见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清环能集团股份
15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发表了独立
意见
16 2020年11月11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收购新城热力股权之交易方案的调整所涉
及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7 2020年11月22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8 2020年12月14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对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经营及治理情况的调查
我们在2020年任职期间,保持与经营管理层和决策层的积极沟通,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的真实状况。同时我们与公司决策就公司治理情况交换意见,提供决策建议。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及时向我们汇报沟通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进度安排。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交产重组、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与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们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更好的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
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庞敏 李恒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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