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1-01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调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
该事项系公司2017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临电气”),公司与智临电气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于2018年时根据智临电气利润实现情况,计提了2018年业绩补偿款收益,对应账面计提了此部分收益的所得税款。至2019年,双方执行了司法程序,法院判决解除原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由于该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交易不复存在。据此,公司拟将相关经济事项作为一揽子事项汇总处理。公司在2019年取得法院判决时对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收益予以冲回,而对此收益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尚未处理。此部分企业所得税费用应根据相应的经济事项消除同步进行冲减处理,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21,964,967.22元。
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调整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的调整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报告号为“中天和[2020]字第90001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作为公允价值,但该公允价值未对房地产价格中的增值税予以扣除。该部分增值税额应于2019年当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因此将增值税额1,719,575.00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3、补提以前年度房产税及滞纳金
北清环能公司账面投资性房地产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3号3层商业(西部汽配城),公司于2009年3月26日获取权证后,将其委托给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经营,相关税费等均由承租方缴纳。后于2016年将房产收回后,未针对此项房产计提并缴纳房产税;经对其2016年开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房产税进行测算后,补提房产税130.27万元,补计提滞纳金50.81万元,其中调整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9.69万元。
4、补提2019年度股权激励费用
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规定:在等待期每个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依据前述原则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1日对授予日至报表日期间应分摊的部分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9.67万元。由于公司在2019年度未予确认,本年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调增2019年度管理费用89.67万元,调增资本公积89.67万元。
二、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以前年度报表构成广泛性影响。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投资性房地产 34,378,600.00 -1,719,575.00 32,659,02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6,610,584.85 -1,719,575.00 214,891,009.85
资产总计 385,774,960.90 -1,719,575.00 384,055,385.90
应交税费 29,246,249.65 -20,975,911.45 8,270,338.20
流动负债合计 453,011,930.58 -20,975,911.45 432,036,019.13
预计负债 29,215,807.56 307,806.22 29,523,613.78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694,471.75 307,806.22 43,002,277.97
负债合计 495,706,402.33 -20,668,105.23 475,038,297.10
资本公积 20,811,364.25 896,701.94 21,708,066.19
未分配利润 -283,874,392.32 18,051,828.29 -265,822,564.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0,767,672.83 18,948,530.23 -91,819,142.60
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931,441.43 18,948,530.23 -90,982,911.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85,774,960.90 -1,719,575.00 384,055,385.90
管理费用 48,164,017.09 896,701.94 49,060,719.03
营业外支出 15,711,412.66 -143,685.33 15,567,727.33
税金及附加 3,279,802.68 -313,672.80 2,966,129.88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65,359,807.15 439,343.81 -266,713,867.22
号填列)
所得税费用 -46,295,873.44 -21,964,967.22 -68,260,840.66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219,063,933.71 20,610,907.15 -198,453,026.56
填列)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等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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