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1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对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2月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公司共有93位主体存在股票买卖行为。其中魏建忠在敏感期间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买入1000股,卖出2300股。其相关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况。其本人已认识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应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因此基于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的股票变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敏感期交易股票的1名人员已承诺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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