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彦龙先生、陈勇先生、谭亚女士、江文祥先生、罗莹莹女士、方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孙彦龙先生、陈勇先生、谭亚女士、江文祥先生、罗莹莹女士、方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郭利刚先生、胡小明女士、陈彬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郭利刚先生、胡小明女士、陈彬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郭利刚先生、胡小明女士、陈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做出的,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独立董事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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