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工作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1月23日上市至2020年12月
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
场检查的有关情况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勇、叶柏川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叶柏川、吴则锴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对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6、查阅公司相关明细账,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2020年1月上市以来的三会文件等资料,并重点
关注上述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
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有效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
比与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独立性的说明性文件,
核查了公司往来明细账及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访
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
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查了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
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因此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
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2020年度,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加大研发和销售投入,成功开拓多个物联网
细分领域应用市场。受“新冠疫情”及行业第四季度电子原料短缺等影响,公司
海外车联网无线通信终端、智能电网无线通信模块及部分其他领域的收入未达预
期,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使得公司全年度净利润预计为负。但公司经营正常,
持续经营能力未受重大影响。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应根据所处行业发展及海外疫情等情况对未来经营进行
详细分析,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提请有方科技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加强对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管理,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效益。对于2020年度业绩
情况,以及预计将持续影响至2021年一季度的风险,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2021年1月23日,
公司已披露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核对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股东及董监高严格履行了承诺,并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应根据所处行业发展及海外疫情等情况对未来经营进行
详细分析,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提请有方科技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加强对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管理,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效益。对于2020年度业绩
情况,以及预计将持续影响至2021年一季度的风险,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
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
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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