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本保荐机构”)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大立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0号)核准,大立科技于2021年1月26日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发行数量41,259,0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69,999,983.3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07,547.17元(不含
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59,292,436.2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1]27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见大立科技于2021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投资以下募投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 9,374.14 9,374.14
2 年产30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 22,650.49 22,650.49
设
3 项研目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4,521.42 14,521.42
4 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5,753.95 25,753.95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700.00 24,700.00
合计 97,000.00 97,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品种:公司(含子公司)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 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存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属于本金无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拟采取的风险对策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风险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通过适度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
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六、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之岳 胡伊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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