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过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重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重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独立董事听取了第七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一致认为:
谭绍栋先生、吴春平先生及唐皓烨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峰、吕智、池昭梅、罗琦
2021年2月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