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油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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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1-008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2号)核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18,85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96元,共募集资金总额367,469,989.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69,162.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1,700,827.7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天健验〔2020〕6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
    
    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于2021年1月3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为《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序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银行账号 开立时储存金额 用途
    
      号          行                                      (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905034029200063711     87,470,000.00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零
            限公司衡东支行                                              部件智能制造技改
      2   中限国公建司设衡银东行支股行份有43050164683600000858    210,000,000.00   节部能件与智新能能制源造汽技车改零
      3   中国司银衡行东股支份行有限公609376401926         66,090,349.96      补充流动资金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7,469,989.84元,扣除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361,700,827.75元,以上账户总额和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导致的。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05034029200063711,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874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胥娟、顾东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050164683600000858,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21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胥娟、顾东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09376401926,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66,090,349.96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胥娟、顾东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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