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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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21年1月30日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55号)中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请说明致同事务所已开展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公司管理层与致同事务所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过程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并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再次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审阅了致同事务所出具的陈述意见等文件,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因重大分歧、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万友:
    
    李文生:
    
    胡敏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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