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1]2100140002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于2021年1月30日收到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5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按照该关注函的要求,基于香山股份对关注函相关问题的说明,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关注函问题2: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请结合你公司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子公司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工作进展,说明你公司是否与华兴事务所就上述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华兴事务所是否能够在剩余时间内保证你公司年审工作质量以及年报如期披露。请华兴事务所核查并作出说明。
回复:
本所已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项目开展了必要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子公司情况、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并根据了解的情况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组建了项目审计团队。鉴于以下因素考虑:1、本次重组合并日为2020年12月31日,转让方上市公司均胜电子2020年仍需合并均胜群英的利润表,公司2020年仅合并均胜群英的资产负债表;2、均胜群英收购基准日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均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对均胜群英较为熟悉;3、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2023年,均胜群英2020年度由毕马威华振事务所进行审计不会影响业绩承诺期间的盈利真实性。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同时本所考虑工作量和时间进度,经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后,2020年度均胜群英财务报表继续由毕马威华振事务所进行审计,本所将按照集团审计的要求执行审计工作。
综上,本所将在确保公司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任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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