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轻(马里)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马里新上卡拉糖联股份有限公司和马里上卡拉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开垦和复耕关联交易合同系其日常性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林华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提名董事候选人资格;林华艳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林华艳女士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将林华艳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21年2月3日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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