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天润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6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协议的签订在短期内不会对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乳业”或“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本协议作为合作框架协议,仅对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投资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为坚决贯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关于奶业集团化发展,产业化运作,以市场为先导,带动农业、畜牧业结构调整,提升兵团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2团(以下简称“222团”)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高天润乳业乳制品市场竞争力。经友好协商,天润乳业拟在222团投资建设10000头规模化奶牛示范牧场项目,222团予以提供牧场运营所需配套资源,实现打造示范养殖基地,市场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经济发展的目标。2021 年 2月2日,公司与222团签订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2团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作为合作框架协议,仅对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投资金额,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视具体合作事项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22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下辖农牧团场,地处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总面积26.6万亩。222团东与阜康市黄土梁子乡接壤,南同兵团第六师六运湖农场毗连,西临兵团第六师102团,北与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相连,吐—乌—大高速公路和216国道通过团场附近。
公司与222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照自身奶牛养殖需要,在 222 团管辖范围内设计和投资建设 10000头规模化奶牛示范牧场项目。项目建成后,由公司负责牧场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222团负责提供牧场建设及运营所需设施农业用地、饲草料地及水、电等配套资源。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和规模:10000头标准化奶牛养殖示范基地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222团。
2、合作主要内容
(1)天润乳业按照自身奶牛养殖生产需要,设计和建设10000头标准化奶牛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包括管理办公区、辅助生产区、奶牛生产区、粪污处理区、消防管网等。项目建成后,由天润乳业投入生产性生物资产并负责牧场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2)222团向天润乳业免费提供10000头养殖规模牧场所需的设施农业用地,共计约2250亩,免征土地租赁费,期限为二十年。
(3)222团在项目临近东北方位约7公里处,为天润乳业或天润乳业子公司流转10000亩耕地,配套作为新建牛场项目粪肥还田和饲草料种植地,遵循市场公允价值,天润乳业或天润乳业子公司向222团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具体土地范围及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4)222团积极协调天润乳业新建牛场的周边土地用于粪肥还田相关工作,协调新建牛场项目临近西侧1200亩耕地粪肥资源化利用,协调新建牛场项目临近西侧3200亩退耕还林地及北侧土地的粪肥还田合理使用。
(5)222 团积极协调天润乳业新建牧场的饲草料种植和供应问题,协调种植合作社和大户与天润乳业签订饲草种植合同,按市场公允原则,优质优价供应天润乳业牧场生产需要。
(6)奶牛养殖示范项目建成后,天润乳业在运营过程中,同等条件要优先录用222团团场职工,但必须符合天润乳业牧场员工录用标准。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天润乳业权利与义务
公司生产经营必须满足环保、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相关法规。
公司正式录用的222团团场员工,正常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待遇。
(2)222团权利与义务
222 团应当积极协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基础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的报批手续和相关权属证明,满足土地、建设、规划、环保、水保、消防等行政部门的审批要求,保证基础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的建设手续健全、合法合规。
222 团保证二十年内免费提供本项目使用的设施农业用地,免征土地租赁费,并保障项目生产经营所需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
222团保证公司享受团场内部最大优惠政策,并积极协调配合使公司尽可能享受十二师、兵团、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
4、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实现违约责任的费用及守约方因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任何违约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住所地法院裁决。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1、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对公司未来原料奶供应形成很好的补充,有利于公司提高疆内的市场占有率,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加强和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提升公司形象及综合竞争能力,最终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2、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看,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要求。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22 团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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