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周建平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周建平先生为公司信息化总监。独立董事:
孔爱国 吴建新 江洲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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