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设施
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中标概况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中晟环境”)于2021年1月13日中标“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为:SZCJ2020-S-G-350号,中标价为:壹亿壹仟壹佰柒拾肆万柒仟玖佰壹拾叁元玖角(¥111,747,913.90元),项目采购人为: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设施采购及安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晟环境与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签署的《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书》,合同具体情况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生泉
3、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4、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111号
5、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承接环境保护工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水质检测技术服务;销售:环保设备、非危险性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1、公司及中晟环境与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及中晟环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发生类似的业务。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1)采购单位(甲方):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乙方):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3、合同编号:SZCJ2020-S-G-350号
4、项目交货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项目现场甲方指定位置;
5、项目金额及范围:项目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柒拾肆万柒仟玖佰壹拾叁元玖角(¥:111,747,913.90),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如有)、检测验收、现场施工所有的临时设施(如有)、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6、技术来源:乙方应提供各种产品和所有附属设备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
7、项目交货期: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18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根据甲方要求。
8、项目进度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全部货到现场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项目安装调试完毕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款待项目质保期满后付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A、B、C单据作为甲方支付依据,实际税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税率调整或中标单位税率调整,统一按原中标价进行折算开票(不含税价不变))。特殊情况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税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9、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转账支票,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乙方必须出具承兑收据,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合法形式。
10、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
2)、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由乙方、监理单位、甲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所有产品在发货前必须分别进行生产厂内车间检查和试验,全部车间检查和试验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国家标准进行。所提供设备性能参数的数据应在车间试验中得到证实。
5)、采购物品的规格型号,除非甲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要求调整,否则任何对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规格型号的变更和调整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反。甲方要求调整的,乙方应依据甲方书面确认的内容送货,货款的结算和支付相应调整。
6)、验收合格条件
·试运行时性能满足要求。
·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甲方满意。
·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和资料。
(1)生产过程中的验收:甲方有权到生产现场检查生产的设备、生产能力、生产流程、材料等事项,乙方应配合甲方检验工作及时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最新检测资料。
(2)现场验收:供货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的验收作为现场验收。现场验收主要是产品表观质量、数量规格及相关技术资料的验收,验收由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共同参与下进行。如果现场验收中发现供货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在七日内负责更换或退货,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竣工验收:采用乙方供应货物建设的工程的综合竣工验收。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验收资料,派员参加验收,并对产品质量负责,供货质量应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11、合同生效: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履行,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和巩固控股子公司水处理业务市场,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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