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核实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钟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3、公司于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2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8)。
4、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公司于2020 年8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已申请离职被取消激励资格,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人调整为3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9.9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调整的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已申请离职被取消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数进行调整。
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9人变为3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9.90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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