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转让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转让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持有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工贸”62.89%股权,并担任其董事,是银轮工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周浩楠先生的父亲周益民先生是银轮工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徐铮铮先生与徐小敏先生为父子关系。因此,公司董事徐小敏、徐铮铮、周浩楠均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均需回避表决。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转让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基准,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时上述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海生、彭颖红、俞小莉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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