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雷小雪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4号
雷小雪:
2020年12月23日,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或“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你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于 2020 年 12月14日至12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嘉寓股份公司股票,合计减持250万股,占嘉寓股份总股本的0.349%,成交金额为1,139.33万元。你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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