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科技:关于“巨星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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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28115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星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巨星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2月23日
    
    2、“巨星转债”赎回日:2021年2月24日
    
    3、“巨星转债”赎回价格:100.2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0%,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年3月1日
    
    5、“巨星转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3月3日。
    
    6、“巨星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年2月24日。
    
    7、截至2021年2月2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巨星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巨星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8、持有人持有的“巨星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2月23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巨星转债”,将按照100.2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1年2月2日收市后距离2021年2月23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0个交易日,特提醒“巨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56号”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公开发行了97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7,260.00万元,期限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623号”文同意,公司97,26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1年1月4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3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28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
    
    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巨星科技,证券代码:002444)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2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巨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28元/股的130%(即15.96元/股),已经触发《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的条件)。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巨星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巨星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巨星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7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年利率为0.40%)。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4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6月2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2月2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45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40%×245/365=0.27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7=100.27元/张
    
    对于持有“巨星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2元;对于持有“巨星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LL和RQFLL),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7元;对于持有“巨星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7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1年2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巨星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知“巨星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1年2月24日起,“巨星转债”停止交易。
    
    (3)2021年2月24日为“巨星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2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巨星转债”。自2021年2月24日起,“巨星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巨星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巨星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因此“巨星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5)2021年3月1日为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
    
    (6)2021年3月3日为赎回款到达“巨星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巨星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巨星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
    
    电话:0571-81601076
    
    传真:0571-81601088
    
    联系人:周思远、陆海栋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巨星转债”自2021年2月24日起停止交易及转股。除此之外,“巨星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巨星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巨星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巨星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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