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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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3.7亿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0万股,发行价格为21.3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3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013.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917.57 万元。较原计划募集资金净额超额募集资金523,939,441.9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9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46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9月8日,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5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拟使用人民币1.5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1.3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0.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3.7亿元的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随着公司规模持续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1609.5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了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相关说明与承诺
    
    公司将上述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在上述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在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超募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批程序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同日召开的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批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本次以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3.7亿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公司将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合理、合规且具有必要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天阳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了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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