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长城 公告编号:2021-025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4规定,公司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1条第(四)款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司将依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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