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恒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孙雷先生、章超慧女士、贾丽玲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罗向杰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秦亚敏女士为董事会秘书。我们审阅了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或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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