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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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2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在《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2月2日,并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36.00万份,行权价格为17.34元/份。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6.00元/股(含)。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力 黄晖 夏成才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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