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专业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秦联、李万峰、蒋红芸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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