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确保公司产业布局的完整性,能够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同时能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公司董事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秦联、李万峰、蒋红芸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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