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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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和预案具备可操作性,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地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及预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无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该协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核准/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该免于发出要约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摊薄回报与填补措施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的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要求,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严晖 潘琰
    
    林立永 李璐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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