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在认真审阅拟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后,就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严 晖 潘 琰
林立永 李 璐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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