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签订补充协议,将借款利率下调,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毅 管云德 毛英莉
2021年2月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