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解聘刘琅问先生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聘任邵国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签订补充协议,将借款利率下调,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借款利率下调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借款利率调整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毅 管云德 毛英莉
2021年2月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