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此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在油气勘探开采领域的经营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营收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 晶 杨 旌 张晓峰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