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创电气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5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类型
伟创电气 建设银行苏州郭巷支行 32250199759400000814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伟创电气 浦发银行苏州沧浪支行 89050078801800001306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伟创电气 浦发银行苏州沧浪支行 89050078801600001307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拟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2250199759400000814”),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相关事宜。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将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伟创电气将及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上交所科创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慧璇 彭晗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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