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太安债,债券代码:112336)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由“16太安债”的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集主持,债券持有人审议了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非现场(网络)会议结合。
(三)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8日09:30-15:00。
(四)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09:15-15:00。
(五)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麒麟园二楼会议厅。
(六)投票方式:1、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2、网络投票。
(七)债权登记日:2021年1月21日(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210,500张,占本期未清偿债券总张数的2.3389%。经验证,上述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8,166,640张,占本期债券未清偿债券总数的90.7404%。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债券持有人资格的合法性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验证。
(三)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还有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2名以及见证律师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2名。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及增加增信措施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与非现场结合形式召开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变更“16太安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16太安债”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缩短临时提案及会议补充通知发出时间间隔要求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临时提案提出期限及会议补充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对表决票的统计,现将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予以公布。
(一)《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及增加增信措施的议案》
同意票7,806,24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86.7360%;
反对票570,90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6.3433%;
弃权票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
该项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二)《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与非现场结合形式召开的议案》
同意票8,370,84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93.0093%;
反对票6,30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0700%;
弃权票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
该项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三)《关于变更“16太安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同意票8,370,84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93.0093%;
反对票6,30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0700%;
弃权票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
该项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四)《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16太安债”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同意票8,370,84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93.0093%;
反对票6,30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0700%;
弃权票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
该项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五)《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缩短临时提案及会议补充通知发出时间间隔要求的议案》
同意票8,370,34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93.0038%;
反对票6,30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0700%;
弃权票50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0056%。
该项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六)《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临时议案提出期限及会议补充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票8,370,84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93.0093%;
反对票6,30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0700%;
弃权票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
该项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16太安债”公司债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
“(一)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网络)会议结合的形式召开,临时提案提出时间间隔缩短至会议召开日期的3个交易日前,补充通知发出时间间隔缩短至会议召开日期的2个交易日前,不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但本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对会议召开形式、临时提案提出时间间隔和补充通知发出时间间隔予以认可。对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会议的有效性产生实质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16太安债”公司债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之签章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之签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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