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创泰”)持有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重组可行性,并形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
(二)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三)2021年1月28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四)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完成尚须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批准程序:交易对方履行签订正式协议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境外投资事项的备案程序。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并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