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可冀、王波、程华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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