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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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富淼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692.3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信息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富淼科技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对本次富淼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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